根据我校《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学期普通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和我院关于印发《2023级电子信息类招生分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现将23级电子信息类专业学生分流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4月14日至18日12:00点,教学办:海老师,电话:023-62652751,邮箱:1049869803@qq.com。学院纪委:郑老师,电话:023-62789039,邮箱:26641118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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