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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09日 10:47 作者: 审核: 校对:信息学院学科办 来源: 浏览次数:

为确保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重庆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交大[2020]10)(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免生工作组及职责

(一)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推免生工作的组织、考核、审定,以及受理学生申诉和处理等。工作小组由学院行政负责人和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专业负责人以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学院纪委对推免实施过程实施全程监督。

(二)推免生工作实施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实施小组,组长由学院行政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学科与研究生办主任和对应年级的辅导员担任。负责按照学校的相关文件及学院实施细则,组织报名、资格审核、组织综合测试、公示及上报推荐名单。

(三)综合测试专家

    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各专业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对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人的成果进行审核鉴定、对推免生候选人进行综合测试。  

二、推荐条件

推免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学院所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四个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

2. 满足学校“实施办法”第九条中相关规定。对满足学校“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优秀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学科竞赛奖、论文等成果,由学院组成专家审核小组通过答辩形式对其成果进行鉴定,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结果并形成充分的支撑材料。答辩全过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3. 在校期间未受学院和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三、推免生候选人产生办法

1. 推免生名额分配。根据从学校获得当年推免生分配名额,推免生名额按照所在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如还有剩余名额,按照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2. 推免生候选人指的是可以进入综合面试环节的推免生申请人。各专业推免生候选人人数按该专业推免生名额的200%确定。

3. 满足推免生条件的学生提出推免申请并填写“重庆交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4.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按学校“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对学生推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公示。

5.按学校“实施办法”的规定计算申请学生课程成绩分和奖励分,依据课程成绩分+奖励分在本专业的排序依次确定各专业推免生候选人。

6.如果某一专业申请人数不足该专业分配到的候选人名额,按实际申请人数确定,空出名额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排序依次进行多轮次名额分配,各专业在每一轮分配中所分得的名额不超过1名,直至名额分配完毕。

四、综合测试成绩计算办法

1. 获得面试资格的学生须参加面试环节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学业成绩占80%,奖励加分10分,综合面试成绩10分。

2. 学业成绩为前三年专业计划内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3. 奖励加分根据学生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取得成果以及获得荣誉进行认定和加分,按照学校“实施办法”奖励加分建议标准执行。

4. 综合面试成绩分为综合素质(含自我介绍、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者服务等)、专业知识考核、专业外语水平三个部分,总分10分,具体计分:综合素质(2分)、专业知识考核(6分)、专业英语水平(2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 学院从综合测试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5名的学科专业专家组成综合面试考核小组,负责面试考核工作。

五、推荐程序

1.按照学校要求,学院每年7月发布推免工作通知。学生应认真了解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和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确认推免报名条件。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周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申请表、专家推荐信2份)。

2.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实施细则审查申请学生基本条件,审核奖励加分成果,计算学业成绩和奖励加分,进行初排名并公示3天。

3.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根据本实施细则分配名额,并确定进入推免候选人人选,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综合测试成绩计算办法得出综合测试成绩。

5.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综合测试成绩按照专业排序后,按各专业分配的推免生限额提出拟推免生名单,剩余名额按照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推免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6.学院公示无异议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报教务处。  

六、其它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学校“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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