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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课程考核方案制定与试卷设计合理性审查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8日 07:51 作者: 审核: 校对: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适应现代工程教育,确保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各专业学生的课程教学目标达成度评价的有效性,规范本科专业各门课程考核,结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要求,特制定课程考核方案制定及合理性审查实施细则。

一、课程考核方案制定要求

(一)课程考核方案须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制定,是对课程教学大纲中关于课程评价和课程考核的进一步细化。

(二)每一门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和集中实践环节课程在行课前均须制定课程考核方案。

二、课程考核方案内容要求

(一)理论课程考核方案内容要求

(1)明确课程教学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该支撑说明须与教学大纲一致。

(2)明确考核依据,包括平时成绩,上机实验(如果有)及结课考核(考试须有题型说明,考查须有考查形式的说明,如设计、报告、论文、作品等大作业方式)。

(3)明确考核评价方案

①考核点(含平时、上机实验(如果有)、考试/考查):说明对每一个课程教学目标,每个考核环节(含平时、上机实验(如果有)、考核/考查)的考核内容,并说明这些考核环节如何支撑教学目标达成的评价。

②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方案。根据教学大纲的规定,制定出各考核环节对教学目标的支撑权重。其中考核环节不少于教学大纲的规定。

(4)考核内容设计

应明确各考核环节质和量的要求。

(二)集中实践环节课程

(1)明确课程教学目标对毕业要求的支撑,该支撑说明须与教学大纲一致。

(2)考核内容,明确集中实践环节学生的任务,及这些任务内容对课程教学目标达成评价的支撑情况。

(3)考核方案和评分标准: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各考核环节对课程教学目标的达成支撑权重,明确各考核环节在学生课程综合成绩中所占比重;明确每个考核环节考核内容的评分标准,特别是优秀标准和及格标准。

三、考核方案合理性审查程序

(一)教师利用寒暑假时间制定好课程考核方案,并于开课前交各课程群(组)责任教授审核,通过后报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二)考核方案中课程结课考核方式原则上应按教学大纲确定的方式进行,如果确有充足理由需变更结课考核方式的,教师须提交考核方式变更申请表,由所在课程群(组)责任教授同意后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获得2/3同意后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确认后分别报教务处和学院教学办备案后执行。

四、试卷设计合理性审查内容和审查程序

(一)合理性审查内容

(1)明确“课程考核方案”对课程考试试卷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题型和内容覆盖面。

(2)课程考试试卷的总体设计,明确考试时长、开/闭卷方式、试卷决分和题型。

(3)说明考试内容分布,明确各种题型对考试内容的覆盖情况。

(4)明确课程考试内容对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支撑情况。

(二)审查程序

(1)接到命题任务书的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课程考核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并撰写课程考试试卷合理性审查文本。

(2)命题教师将课程考试试卷设计合理性文件连同试卷和命题任务书交课程群(组)责任教授,课程群(组)责任教授根据课程考核方案及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审核。

(3)命题教师将经课程群(组)责任教授审核通过的课程考试试卷设计合理性文本连同试卷和命题任务书交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然后将课程考试试卷设计合理性文本交所在系备案,将试卷及命题任务书交考试中心完成命题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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